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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4:28 作者: 点击:[]

根据《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及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在全院范围内评选道德模范,要求各系推荐“职业道德模范”1名、“社会公德模范”1名,“家庭美德模范”上报非常优秀、有典型事例的。具体评选标准见《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及办法》。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请于下周一向办公室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个人材料。

附:

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及办法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模范在引领校园文明风尚中的作用,激励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师生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推动全校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时代风尚,经山西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此次道德模范共评选20名。分3个类型,分别是:职业道德模范12名)、“社会公德模范6名)、家庭美德模范2名)。评选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只要符合下述标准,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一、评选标准

山西农业大学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师生基本道德规范,在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师生认可度高。

(一)职业道德模范标准

1.爱岗敬业,有主人翁责任感,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精益求精,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做出了突出成绩。

2.执行职业规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团结互助,服务广大师生,受到好评和赞誉。

(二)社会公德模范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公益性活动、志愿者服务等表现突出。

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促进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创造出经验,做出成绩。

3.诚实守信、礼貌谦逊、待人和气、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维护环境清洁,在文明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家庭美德模范

1.男女平等,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慰,尊老孝亲,和睦相处。有家庭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职责。

2.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幸福,婚姻美满。

二、评选办法

1.组织和群众推荐。这次全校道德模范候选人主要由组织和师生推荐两种办法产生。各党总支负责推荐本单位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文明办接受广大师生推荐。师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推荐(电子信箱:wlxw@sxau.edu.cn),也可以写信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410日。

2.组织审核。山西农业大学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干部要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公示、上报和群众投票。经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文明办将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将推荐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全校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师生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全校道德模范”选票进行评选。

4.综合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综合公众投票和指导委员会的投票情况,确定表彰名单,其余入围者授予全校道德模范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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