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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崇硕助推”工程实施方案(2015)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10:41 作者: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提高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遵循分类培养、因材施教的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以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点,不断优化学院办学资源的育人功能,强化学生的专业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农业科研和农业生产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为本科学生创建一个提高动手能力的平台,在导师的指导下和实验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激发学生的科研潜能,为今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导师组成

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导师每年指导“崇硕助推”工程学生数不超过3人。

四、学生遴选

以作物学、植物保护二个一级学科为单位组织遴选考核,采取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

遴选对象:学院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

遴选时间:每年3月。

遴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课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好且对农业行业、产业发展具有兴趣,有所积累,并有志攻读硕士研究生。

遴选程序:个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推荐、学院面试考核、网上集中公示。

五、学生培养

1.导师应根据学生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确保因材施教。

2.导师必须保证学生研究经费的投入。

3.导师每周召集学生进行汇报,了解学生所思所想、研究进展等,及时进行指导。

4.学院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流活动。

六、考核管理

基本条件考核:入选学生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将自动中止“崇硕助推”工程培养资格:

1.因考试舞弊等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者;

2.考试出现两门及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3.培养期间不服从导师管理者;

4.因学生自身特殊原因,自愿申请退出者。

中期考核:采取工作答辩、科研工作记录本检查、导师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程序和要求:

1.申请。学生提交考核报告、研究进展及研究计划、导师推荐意见以及各项成绩的证明材料。

2.答辩。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答辩考评。

3.公示。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接受不同意见申诉。

4.复审。学院成立复审小组,对申诉意见进行复查,并最终审定继续培养还是退出。

七、保障措施

1.入选学生本科阶段享有学校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且作为评定学院奖学金条件之一,优先评定学院奖学金。

2.入选学生若以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硕士研究生,且符合录取条件者,优先录取并享受学院奖学金。

3.通过导师申请,学院每年给予入选学生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

4.导师每年给予入选学生一定生活补助。

5.培养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学生重新选择一次导师。

6.导师指导学生的工作量按指导科研训练学生执行,四年级后半年的工作量按毕业实习执行。

农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上一条:转:关于申报“131”领军人才第三批人选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省科协关于在全省科技系统开展“五小”竞赛暨第三届山西省科技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