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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0:22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总则

理论学习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潜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理论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光,提高学习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大建立学习型领导班子工作的力度,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的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学生和老师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决定学科专业发展形的潜力势、应对复杂局面的潜力、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潜力,增强学院财政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潜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财政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

(2)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职责意识。

(3)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资料:

(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五条 党委根据中央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资料,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

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一样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

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中学习的时光不少于12天。

第六条 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七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财政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资料、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由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3)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状况。

第九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向山西农业大学上级党组织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状况。及时向山西农业大学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状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状况及学习成果编发院内各单位,指导整个院机关的学习。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资料包括:

(1)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3)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4)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第十三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1)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光、资料、成效的落实。

(2)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资料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3)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4)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资料,写出提纲,用心发言。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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