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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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2018-09-28 00:29  

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1.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坚持为校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检测及其它服务,热忱欢迎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携带项目、经费,到本平台利用有关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平台应该积极为社会提供样品检测、科技开发等服务。

3.内生菌平台开放、服务的目的是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为了便于管理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更换,试剂、材料和标样消耗,以及仪器、设备的常规养护和维修等。

4.科技人员携带项目和经费在工程中心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申请、审批程序是:(1)申请人填写《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请表》一式两份;(2)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3)平台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5.获准在平台实验室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试剂、标样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6.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各项实验室管理规范。

7.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平台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8.自带课题和经费在平台实验室进行开放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但在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中应对工程中心实验室加附注说明,名称为“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验室”。

9.平台实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必须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服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早日解决问题。

10.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山西省植物内生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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