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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2-25 17:31  

 来源: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晋教学〔2020〕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深入研判本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就业工作方案,层层发动、齐抓共管,确保本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做好线上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和学校现有网络教学资源,并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网络就业创业指导和生涯发展免费课程的开发共享,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网络教学。各高校要组织好各类线上招聘活动,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引导毕业生利用教育部与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BOSS直聘等社会机构合作推出的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服务,及时获取有关招聘信息。

三是大力开拓就业渠道,用好用足就业政策。各高校认真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积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要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渠道就业,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基层就业学费资助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四是着力强化重点帮扶,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各高校对困难群体毕业生,尤其针对湖北籍毕业学生加强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施精准对接,提供“一对一”帮扶。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利用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坚持月报、周报制度,确保毕业生去向确定一个,录入一个,并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教育厅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情况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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