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和优化我升高校重点实验室布局,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吸引、聚集和培养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提升我省高校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根据我厅《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晋教科[2013]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晋教科函[2013]2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申报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须以国家或省重点学科为依托,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2、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不限额申报,已成为国家、教育部、山西省或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于2013年7月20日前由高校统一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xjytk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