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实验仪器的管理,避免损坏,防患于未然,依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检查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未制定上述规程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院领导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4.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
5.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6.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7.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使用仪器。
8.使用仪器人员必须预约登记,并经管理人员确认。严禁未经预约登记和确认擅自使用仪器。
9.使用仪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10.使用仪器后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情况记录(注明: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故障处理等)
11.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程的错误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凡使用仪器的外院人员以院为单位,每年预付500元以上,转入农学院帐户,方可预约记账使用。所收费用用于仪器设备零部件更换、水电、维修、公共实验耗材等。
13.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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