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首页  中心概况  实验队伍  实验教学  实验条件  实验管理  教学改革  实践创新  科学研究  实验图库  下载中心  互动平台 
 实验守则 
 安全措施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作物教学实验中心>>实验管理>>管理制度>>正文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为加强实验仪器的管理,避免损坏,防患于未然,依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检查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未制定上述规程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院领导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4.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

5.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6.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7.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使用仪器。

8.使用仪器人员必须预约登记,并经管理人员确认。严禁未经预约登记和确认擅自使用仪器。

9.使用仪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10.使用仪器后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情况记录(注明: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故障处理等)

11.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程的错误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凡使用仪器的外院人员以院为单位,每年预付500元以上,转入农学院帐户,方可预约记账使用。所收费用用于仪器设备零部件更换、水电、维修、公共实验耗材等。

13.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解释。


植物生产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关闭窗口
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植物生产类教学实验中心 2013 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谷县山西农业大学   电话:0354-6288344   邮编:0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