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管好、用好剧毒化学品,防止因工作疏漏造成安全事故,严防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
2.剧毒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93、GA58-93中所列的A级、B级剧毒化学品,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剧毒化学品。
3.采购剧毒化学品时,由各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并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证,然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4.提运剧毒化学品应使用专车,两人护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车上配备防火、防爆、防毒设备,谨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安全。
5.学校建立剧毒化学品仓库,库房配备防火、防毒、防爆、防盗、计量、报警、应急处理等设备;储存剧毒品要使用专柜,并标有剧毒品警示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品严禁同柜存放,具有腐蚀性或需低温保存的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剧毒化学品要由双人保管,及时登记、经常检查,确保帐物相符。
6.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剧毒品的保管情况,特别注意性质不稳定、易分解、易挥发的剧毒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学院需使用剧毒化学品时,由实验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再经保卫处批准后,由两人自带容器到剧毒品仓库领取并做好记录。
8.严禁私自出售、转让、赠送剧毒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剧毒品实验要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防止中毒。各实验室应尽量减少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量。
9.盛装、研磨、搅拌剧毒品的工具、实验后剩余溶液必须经过解毒处理后才能排放,剩余剧毒品必须及时退库,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10.违反本制度者,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校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