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畴
1、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单价人民币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的计量或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4、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我校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确实可行的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为: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
(3)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设施条件;
(4)零配件、附件及消耗材料的保证;
(5)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及风险预测等;
(6)经费总预算,经费来源及后续经费保证(含运行、维护所需各种消耗费用)。
2、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精密仪器设备申购书》,连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并报送设备处管理科汇总,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处领导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已审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考虑房屋、安装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保证设备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是保证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基础,必须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2、建立验收、安装及调试工作组,该组由设备处的技术人员及使用单位的专家、教授及操作人员等组成。
3、验收组在设备到货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阅读消化技术资料,设计严密的验收方案,准备必要的测试工具。
4、到货后认真按合同及时开箱进行实验验收。
(1)实物外形有无破损、锈蚀和受潮霉变等,根据合同及装箱单清点数量是否相符;
(2)按照合同及仪器说明书,逐项验收仪器的功能,考察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安装调试中,发现有数量及质量等问题,应在索赔期(一般从货到港、站起计算九十天内)前二十天提出,由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4)验收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及《山西农业大学精密仪器验收单》,验收人员要签字;
(5)验收人组对该仪器技术性能没有把握时,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协助验收。
四、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和使用
1、大型精密仪器由使用单位和设备处共同管理,每台仪器要专人操作、使用和维护。其它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使用单位要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仪器管理办法》制定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3、逐台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及时填写使用、维修及维护保养记录,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审批、购置、验收及运行使用,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4、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年度使用情况统计表。
5、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参见《山西农业大学精密仪器设备考核办法》。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处理
1、维修前需填写《仪器维修申请登记表》,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及调拨等处理,按《山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