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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3-06-20 15:48  

一、总则

1、学校的科教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效益,并逐步充实和更新,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2、凡单台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购置价格在800元以上(包括调入、赠送、自制)的设备,单价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列为固定资产。凡单价在5万元以上精密、大型、贵重仪器或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的设备,统称为精密贵重设备,应建立履历簿和设备档案,使用单位必须详实记载。

3、各类教学科研设备所有权属于学校,不属于任何单位和经费支配人,实验设备管理处有权对仪器设备监督和管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配。调配由实验管理科具体办理,并履行仪器设备变更手续。

4、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由实验室负责,实验设备管理处应从宏观上做好全校各专业实验室的整体优化和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及其规划,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查和督促制度的执行,考核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组织对新增设备的申报和论证,保证仪器设备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5、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实验设备管理处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农科院校特色的管理体系。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通过业务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方法,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业务提高,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晋职、晋级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计划管理

6、学校各院、系部(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验管理科会同实验室提出,经系处一级领导同意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会同校内有关业务部门汇审平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实验设备处责成供应科执行。

计划外临时需要的仪器设备,由院、系部提出购置申请,报实验管理科,由实验设备管理处核准后,交供应科执行。

7、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各系部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五人以上)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实验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经评议认为确需购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8、因教学科研所需,要求自制的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制造的)必须由院、系部提出申报计划(附技术性能指标,工艺要求,详细图纸和文字说明),报实验管理科,由实验管理科组织有关方面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实验设备管理处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9、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三、技术管理

10、要保证仪器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11、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经技术小组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要求后,填写验收合格登记卡,方可报销入库,否则应及时退货。

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12、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

13、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一般设备报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重要设备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1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签发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卡,持卡方准用仪器。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过程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技术依据。

15、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实验设备管理处会同各院、系、部组织人力有计划地对陈旧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四、经济管理

16、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17、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帐卡制度,坚持每年对帐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18、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不同使用要求,进行经济技术性论证,做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使用单位。

19、精密贵重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协作使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院、系部之间的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仪器折旧费)标准。

20、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各院、系部各实验室、研究所要及时向实验设备管理处报送积压仪器设备清单,以利调剂利用。

对调离学校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包括工作调动、考取校外硕士、博士研究生、离退休人员),要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移交者,停办一切手续,并通过学校财务部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1、积极提倡和开展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相近专业和相近学科),特别是对稀缺的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完成一定定额的开机时数,对完不成定额时数的收取相应的有偿占用费。

22、确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仪器设备,由于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单价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报废,需报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收入,有偿调拨收入,统一由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并作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或学校基金收入。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属于应补偿预算支出的部分和收取的折旧费,做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其纯收入可纳入学校基金。

24、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实行明确的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和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到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五、附则

25、实验设备管理处将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下发若干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6、各实验室、研究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室(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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