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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2013-06-20 15:53  

一、总则

1、高等学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系统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搞好实验室工作,使之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保证教学实验正常开出。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实验室一切工作的安排,首先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可以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加工或生产自己的产品,自行改制设备,制作标本,增加收入,添置和更新设备。

3、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搞好实验室的改造和建设,要有重点地以现代化技术和先进设备装置实验室;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使实验室逐步实现现代化;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4、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室人员,应及时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实验室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的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应予赔偿(详见器材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

5、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使实验室逐步实现校、系、教研室(学科组)三级管理体制,在各级领导管理下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和职称

6、实验室应由教学科研管理等人员组成且相对稳定,并形成一支具有一定梯度的又红又专的实验技术队伍,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7、要选有经验且热心实验室工作和有学识的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教师,专任或兼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实验室主任的职责是:

(1)组织领导在室各类人员,贯彻实验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基本任务。

(2)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指导所属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改进实验技术和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保证提高实验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优活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和完成由主任委托分管的工作。

8、要选派一些年轻教师作实验室的教学工作,不要轻易调动,要使他们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方法和技能的专门人才,以便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9、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实验准备,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领取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0、做好实验室各类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技术职务名称为: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3)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和高级讲师

(4)实验工人、技师

三、实验教学

11、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技能和现代实验方法,逐步做到全天开放实验室。

1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按时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对实验教学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提高实验课的质量和开出率。

13、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对实践性强的课程可独立开设实验课,努力创造条件或采取一条龙大循环等方式,尽可能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都能亲自操作,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方法,把最新技术用于实验教学的过程中。

14、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要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遵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若有创见性的实验方式,必须征求实验教师同意以后,才能进行,否则因实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15、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使实验效果更直观、形象、生动活泼,形成融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艺术性为一体的立体智能型实验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16、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应该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并根据教学和科研的方向,由实验室提出建设的总体规划,实验室不论新建、调整、撤消都应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校领导批准。

17、学校根据经费来源,逐步更新仪器设备,使实验室适应现代化的要求。要加强校实验中心的建设,为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和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提供高水平的实验手段,同时与校内外有关单位联网协作攻关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大型精密现代化仪器设备的作用。

18、加强实验室科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保持环境整齐清洁,对仪器设备应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定期维修、鉴定、保养,确保精度和稳定性,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9、仪器设备应该按照精密、贵重、稀缺的程度不同,规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三落实”(专人管理、维修、使用);“四建立”(使用、保养、检修、事故记录)的制度,并建立技术档案。

(2)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责任制,确实落实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到人的职责。

(4)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这样能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和使用规程。有条件的单位对较高档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配备专人管理和使用。

20、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重复设置、各搞一套,提倡实验室之间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反对本位主义,做到专管共用,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统一调配的权利。

(1)校内单位借用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并通过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确需使用请到仪器所在实验室,在原操作人员指导下代为操作使用,必须建立使用记录卡。

(2)校外单位借用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管理科同意,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个人无权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外借,贵重精密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3)在外讲课,参加协作项目需借用我校仪器设备者,必须经系、实验室、实验室管理科同意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带出校外,如发现未经许可带出校外,按仪器价值的10%进行罚款。

(4)仪器设备余缺调拨按照《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的实施办法》进行,经实验室管理科同意后办理仪器设备转移手续,校外调拨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提出调拨计划,经实验室管理科同意,实验设备管理处批准,统一归口由设备供应科办理仪器设备调拨手续。

21、仪器设备报废,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系签署意见后,由实验室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报废鉴定意见,经处研究同意后,报请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报废后,归口由设备处供应科统一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改。

22、加强实验系统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周转应用,用它来指导管理、培养人才、咨询服务、总结交流先进的仪器设备、实施技术和管理方法。

23、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具体按照《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执行。

24、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凡属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使用不当而使仪器设备遭受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事故者,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教育、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并赔偿损失仪器设备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科学研究

25、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既是教学实验课堂,同时又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因此要不断地以现代技术成果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使实验室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

26、教师、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等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是实验室一项重要任务,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的科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教师、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等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进行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指导,并按照规章交纳一定的用机费。

27、加强计量管理,对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学校要重视抓好计量管理。实验室要重视仪器、仪表、工具等计量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实验的可靠性。

六、开展对外服务和生产

28、实验室在保证校内教学和科研的情况下,可积极开展校际协用和社会性服务工作,解决四化建设中提出的科学技术课题和项目(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制作等),并健全收费制度。

29、凡有条件进行生产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应办成“实践教学、科研成果、生产效益、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基点。无论生产品种的选择或生产方式,都应当从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出发,产品收入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0、本条例自1996年3月起执行,本条例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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