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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规章制度
2013-06-28 00:31  

1、凡是园区集体劳动、活动不能及时参加者,需要有正当合适理由找管委会主任请假,准假权只有会长所有,每组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俩次,超过两次不予准假。

2、管委会集体劳动、活动、会议,原则上组长必须到场,组长有特殊情况须向会长说明,并安排组员到场。

3、凡是飞信通知,组长需要第一时间回复,不回复按收到理解,且不是迟到或不到的理由。

4、项目开始以后没有任何原因退出创新创业园区,否则上报院里,严肃处理,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项目开始以后各组需认真对待,中间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且不负责任的项目一律上报院里,严肃处理。

6、项目开始以后,各组长严格管理组员,不要随意进入其他小组的地里,更不允许窃取其他小组的劳动成果,如果被人举报,一经查实上报院里,严肃处理。

7、创新创业园区的每一位组员都有义务维护我们的劳动成果不受损害,有义务举报偷盗破坏者。

8、管委会常委、委员也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

9、管委会、办公室定期举行会议,通报财务收支,接受组长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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