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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4:18 作者: 点击:[]

随着我院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日益广泛,外出(校外单位)做实验的研究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学院和研究生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外出实验的条件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假外出做实验。在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请假到外单位实验。

1.研究生导师为我校外聘导师。

2.研究生参与我校与校外单位的合作课题,需要到合作单位进行研究实验。

3.我校不具备实验条件,需借助校外条件完成导师的科研项目。

二、研究生外出实验的审批

研究生外出做实验需履行如下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合作科研需到校外作实验的需持合作课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借助校外条件完成实验者需附详细说明。

2.由校内导师、农学院分管领导及校外导师、外单位分管领导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内容应包括:

(1)起止时间;

(2)实验主要工作内容、预期目标;

(3)双方导师(负责人)的权利及义务;

(4)外出工作费用、研究生生活、差旅及其他费支出约定;

(5)与外出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

(6)外出期间学习、科研、思想政治和安全要求。

3.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外出实验申请表、研究生外出实验家长同意意见书及安全责任承诺书面函、研究生合作研究安全责任协议书、研究生外出实验安全责任协议书等报学院备案。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的管理

1.导师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外出做实验的研究生聘请校外副导师。研究生外出实验期间的管理由导师全面负责,外出实验期间发生意外情况由导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外出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和外出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3.研究生外出期间必须及时返校参加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

4.研究生外出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从导师或校外副导师(协商)科研经费支出。

四、成果的知识产权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与外出实验期间研究相关的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校内导师和校外副导师同为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校内导师必须为第一通讯作者,其它作者署名须按参加该研究工作的贡献大小由校内外导师协商确定。研究生毕业后发表涉及该研究相关内容的文章,须经校内外导师同意后,以上述同样的要求发表。

五、违规处理办法

1.未经学院许可私自外出做实验的研究生,按旷课论,不准进行论文答辩,并按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受导师指派到外单位做课题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由导师个人负责,并扣发研究生外出期间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津贴。

3.对于违规的研究生导师给予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违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我校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者学校保留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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