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计划的安排,正常班每天从8:30至18:00对学生开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开放,如学生实验技能大赛、挑战杯比赛等。以机动灵活的方式,满足学生以对实验环境和条件的需求。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对象
1.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主要定时开放、预约开放;
2.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对象:定时开放主要面向全校学生,预约开放主要面向参加各类比赛的学生,和参加导师科研活动的学生。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本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每个实验分室根据实验安排情况,确定本实验分室的定时开放时间,并在网上公布;自带实验项目或参加比赛的项目需要提前按一定程序提出申请,进行预约。
3.要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实验中心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申请审批工作。通过审批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4.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并经实验中心同意。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打出成绩,并向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7.中心各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定期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实验中心存档。
8.实验中心将定期对各实验分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考评与质量保证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学院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创新学分也是校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各实验分室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实验分室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和津贴。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四、运行经费保障
实验中心的运行经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日常维护维修、玻璃仪器、化学药品等经费,该部分经费由学校下达的年度综合办学经费中预算安排,用于日常支出;第二部分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教学科研项目开发等,由学校及学院专项予以安排;第三部分为学院自筹经费,主要用于开放性实验、实验技能大赛、实验教改项目辅助等方面的支出。